工程质量监督的核心内容包括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质量责任主体涵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需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人员资质合规,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重点针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强调对已形成建筑结构的实体进行质量检查,而非未安装的原材料或设备。
在工程质量监督流程中,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及项目管理架构等资料。监督机构审核后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并在施工阶段通过抽查、资料核验等方式实施监督。发现质量隐患时,签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严重问题责令停工。
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包括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情况。监督完成后需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负责人签署并经机构审核。整个监督流程以抽查为主,结合实体检查与行为监督,确保质量保证资料与实体质量同步核验,最终保障工程安全与功能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