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管理人员需履行经常性检查职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紧急情况下,安全管理人员拥有停止使用特种设备权限,而作业人员仅能报告隐患,无权直接停止设备运行。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需在30日内完成使用登记流程,并确保设备检验合格。定期检验规范要求使用单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确保设备持续合规。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明确,电梯需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和检查,维护保养由专业机构负责。若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使用单位须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运行。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需通过安全评估或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价值的设备必须报废,使用单位需注销登记并消除其使用功能。
设备产权方承担隐患消除责任,维保单位对安全性能负责。案例分析强调,如电梯因维护不当导致事故,责任由维保单位承担。进口设备需在进口地履行告知义务,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转移超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