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需落实五项法定措施:首先实施危险源登记建档流程,在企业内部建立档案;其次执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要求,由本单位技术人员完成评估;第三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应急措施;第四按照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规范,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备案,备案时限为评估完成后15日内;第五在消除时间节点(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报告消除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单位需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需通过双报告制度向监管部门及职工通报。隐患治理后,有条件单位可自主开展评估,否则需委托专业机构。重大隐患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方案,未及时整改可能面临停产整顿或政府关闭。
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涉及吊装、爆破、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需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落实。生产经营场所严禁与员工宿舍混用,需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危险作业区域管理需遵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如同时进行吊装与动火作业,应分别安排专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