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众子在嫡子去世后未立嫡孙而立庶子为继承人,引发礼制争议。檀公以“吊丧礼仪”表达不满,质问子服伯子此事是否合乎礼法。子服伯子引用“周文王立嗣先例”和“宋微子继位案例”为公益众子辩护,称其遵循古人传统。
孔子对此事提出明确评判,认为公益众子违背“嫡孙继承礼法”,强调侍奉双亲需隐其过失、守丧三年;侍奉君主则可直言规劝,但需谨守职责;对待师者则介于两者之间,虽不披麻戴孝,但哀痛之情等同丧亲。
季武子因宅地涉及杜氏墓地,允许杜氏后人合葬,并打破“合葬古制演变”中的旧例,准许其哭丧。他提出合葬制度始于周公,后世沿用未改,故不应限制丧礼情感表达。这一决策体现了对传统礼制的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