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谈及父亲去世时严守七日不饮不食的丧期,但子思引用先王礼制提出反对,强调丧期应遵循“折中人情”的原则。子思认为,哀痛过甚者需克制以合礼,不足者则需勉力达标,因此规范“三日不食”为丧期饮食规范要求,同时允许孝子借助工具起身,体现礼仪的人性化。
针对追服争议,曾子质疑从祖兄弟远逝无需服丧的合理性,但未明确结论。伯高之丧案例中,孔子因冉有擅自代备丧礼引发诚信度争议,强调礼仪需严格遵循委托关系,避免越权失实。
孔子对哭丧场所礼仪区别提出细致区分:兄弟逝于祖庙哭,师友逝于庙外或郊野哭。伯高因与孔子仅有泛泛之交,最终选定子贡家作为哭丧场所,并明确丧主代理礼仪规范,要求子贡仅以个人名义受拜,避免混淆礼制层级。
最后,曾子补充居丧期间患病者的调养方法,允许食用生姜、肉桂等草木调养,兼顾健康与礼制要求。全文通过具体事例,系统阐释《檀弓上》中丧礼的折中原则与细节规范,强调礼制需平衡人情与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