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匡胤为加强中央集权,推行州郡管理新制度。他任命文臣为知州,并增设通判一职作为副职,与知州共同处理政务。通判需与主官联署兵民、财政、司法等事务,同时承担监察职责,通过级别差异形成制衡,类似汉代监察体系,确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
针对财政问题,赵匡胤设置转运使专管地方赋税收入。转运使将州县财赋除少量留用外,悉数上缴中央,终结了藩镇截留赋税的局面。这一举措切断地方经济根基,缓解中央财政困境,实现“制其钱谷”目标。
通过通判分权、转运使集财等措施,赵匡胤建立了一套以中央为核心的新秩序,削弱州郡与藩镇势力,强化朝廷对军政、财政的统筹能力,为宋朝政局稳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