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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史•第五章 民国初年的外交和蒙藏问题(一)

主播: 绾玉儿
最近更新: 2025-06-01时长: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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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民国大借款谈判

# 四国银行团合作

# 六国银行团成立

# 善后借款协议签订

# 财政监督条款

# 盐税担保争议

# 关税盐税监管机制

# 列强在华势力

# 外债担保条件

外交借款背景与初期交涉
民国初年,清政府为制衡日俄在东三省的扩张,计划向英、美、德、法四国借款改革东三省经济。革命爆发后,借款计划中断,仅支付部分垫款。南北对峙期间,外交团成立委员会监管关税盐税,禁止向南北政府提供贷款。唐绍仪组建内阁后,与四国银行团达成临时垫款协议,北京政府成立后则以“善后”名义推进六亿元大借款谈判。
六国银行团的形成与争议
四国银行团为平衡列强势力,吸纳日俄组成六国银行团。伦敦会议因日俄反对借款用于满蒙而破裂,巴黎会议确立“一票否决制”,要求各国统一意见后向中国提条件。中方认为六国团条款苛刻,尤其反对设立特别税关监督盐税,试图另寻贷款渠道但遭阻挠。财政总长周学熙转向英国公司借款,却因列强干预及盐税担保争议被迫终止。
借款协议最终妥协与监督机制
美国退出后,六国银行团变为五国。民国二年四月,北京政府被迫接受严苛条件,签订2500万英镑善后借款,期限47年。协议规定盐税全部用于担保,设立洋人主导的盐务署监督税收,各地盐场实行封锁管理,税款存入指定银行。审计处设立外债稽核部门,严格监控借款用途,实质上形成列强对财政的部分监督。
列强干预与主权让渡
借款协议中,盐税和关税被完全纳入列强监管体系,包括税款存储、支出审批及债务违约后海关管理权转移条款。尽管“监督财政”引发国内反对,但迫于列强压力与经济困境,政府最终妥协,反映出民国初年外交受制于列强势力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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