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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史•第七章 二十一条的交涉(下)

主播: 绾玉儿
最近更新: 2025-06-01时长: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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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二十一条交涉内容

# 袁世凯政府决策

# 日本公使谈判记录

# 日本最后通牒条款

# 山东权益让与争议

# 南满东蒙铁路问题

# 汉冶萍公司合办争议

# 福州铁路建造权

# 青岛行政总署设立

# 巴黎和会交涉背景

二十一条交涉内容及谈判过程
日本于1915年向袁世凯政府提出包含五号二十一条的条约,涉及山东权益让与争议、南满东蒙铁路问题及汉冶萍公司合办争议等核心条款。第一至第四号要求承认日本在山东、南满等地特权,限制中国主权;第五号包含福州铁路建造权等侵犯性条款。中日双方以陆征祥、曹汝霖与日本公使日志义为代表展开谈判,日方因态度强硬导致交涉陷入僵局。
日本最后通牒条款与条约签订
谈判破裂后,日本于4月26日提出二十四条修正案,并于5月7日下达最后通牒,要求除福建条款外其余按修正案执行。袁世凯政府未经国会批准,于5月9日被迫接受,最终于5月25日签署《中日民四条约》。条约中关于青岛行政总署设立等条款引发后续主权争议。
后续影响与巴黎和会交涉背景
1917年日本在青岛、潍县等地设立行政机构,直接管理税收、铁路等事务,中国抗议未果。后通过济顺高徐借款契约及照会,部分收回胶济铁路权益,但条约中“中国政府欣然同意”的表述成为巴黎和会交涉失败的导火索之一。南北对峙背景下,二十一条遗留问题加剧了近代中国的外交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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