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需逐层核算。具体公式为本层企业实际缴纳税额加上间接负担税额,乘以持股比例和分配比例。例如,若某企业持股50%、分配60%,其间接负担税额需通过利润、税额及分配比例综合计算,确保数据准确性。
间接抵免的适用条件与境外企业持股比例相关。自2017年起,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企业20%以上股份的境内企业,可适用五层间接抵免规则。例如,甲企业通过持股60%的乙企业间接持有丙企业,若总持股比例超过20%(如甲间接持有丙30%),则丙企业缴纳的税款可适用间接抵免;若间接持股低于20%(如18%),则不满足条件。
税收饶让抵免涉及国际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若境外所得按协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减免税额可视为已缴纳税额用于境内抵免。例如,某企业境外利润1000万,按协定税率10%实缴100万税款,抵免时可按未优惠税率20%对应的200万作为视同已缴纳税额,扩大抵免范围。该规则需严格遵循税收协定条款,确保抵免限额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