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核心概念“受益所有人”指对所得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主体。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需排除不利因素:若申请人需在12个月内将50%以上所得支付给第三方,或从事缺乏实质经营的空壳公司活动,则不符合条件。此外,若申请人所在缔约对方国家属于不征税、免税或实际税率极低的避税天堂,或存在与第三方签订利率、金额相近的贷款合同,导致所得转付行为,同样不利于身份认定。
直接判定受益所有人的情形包括缔约对方政府、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及当地居民个人。这些主体因具备明确的税收居民身份或政府属性,可直接认定为受益所有人,无需额外审查。该判定标准旨在防范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同时确保合规主体的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