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围绕车辆购置税展开,重点阐述其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车辆购置税是向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及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而地铁、电动摩托车等明确不属于应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涵盖通过购买、进口、自产、受赠或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主体。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计税依据根据购置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购买自用以不含增值税的发票价格为准,进口自用需计算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和消费税,自产自用则按同类车辆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对于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若不含动力电池部分单独开票,计税依据以发票不含税价为准。税收优惠政策未在文中详细展开,但明确车辆购置税为一次性征收,强调征收管理需关注特定环节的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