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中国境内应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车船税征税范围以正向列举形式规定,仅针对《车船税法》目录内的车船类型。境内单位租用外国籍船舶不征税,但中国籍船舶无论境内境外使用均需纳税。
税率与积税单位
车船税积税单位根据车船类型确定:乘用车按辆计税,商用货车按整备质量吨位计税,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减半征收车船税。船舶中机动船舶按净吨位计税,游艇按艇身长度计税;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减半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
购置新车船时,应纳税额自购置当月起按月计算,公式为“年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其中月份数为“12-购置月份+1”。已完税车船若被盗、报废或灭失,可申请退还灭失当月至年末的税款;若失而复得,则从找回当月起重新计税。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车船税过户转让的,不另纳税或退税。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适用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退税申请需依据车辆灭失或被盗的公安机关证明办理,补税则按复得时间重新计算。车船税征收以年度为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当月,确保税款计算与实际情况严格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