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税款制度与审批权限
欠缴税款制度明确要求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与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权限一致。对于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担保人,税务机关可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欠税清缴与财产处分限制
欠税清缴制度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需结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否则将被限制出境。此外,欠税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确保税款优先清偿。
税款退还与追征规则
税款退还分为税务机关主动发现和纳税人申请两类: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需立即退还;纳税人需在结算税款后3年内申请退还并加算利息。税款追征区分责任主体: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少缴的,3年内补征且不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计算失误少缴的,3年内追征税款及滞纳金,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5年;对逃税、骗税等故意行为,追征不受期限限制。
补征与追征的责任划分
补征适用于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少缴税款,追征则针对纳税人责任。前者仅追缴税款,后者需加收滞纳金。对逃避缴税、抗税骗税行为,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并处以罚款,体现对故意违法行为的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