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显著差异。行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60天内申请,以书面审查为主,并允许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行政诉讼则需在6个月内提起,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且仅审查合法性。
法律明确四类案件适用复议前置:当场行政处罚、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不作为及政府信息公开拒绝。例如,开发商对收回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必须先行复议。考试例题分析显示,复议前置规则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如行政机关不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典型复议前置案件。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拒绝、行政协议争议等,但排除内部行政行为、过程性行为及信访处理。例如,事故调查报告因未产生最终效力不可诉,而依据报告作出的处罚决定可诉。行政协议需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为前提,其签订、变更或解除争议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需注意6个月起诉时限。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核心区别在于审查范围和终局性。复议机关可调整不合理决定,而法院仅审查合法性;复议决定可再诉至法院,但诉讼结果具有终局性。垂直管理部门(如海关)的复议管辖规则特殊,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