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政府批准发布并免费公开,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施工、监理等环节需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在无国标时制定,需与国标保持一致;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
质量监管与验收要求
住建部门通过质监站、安监站对勘察设计、施工安全、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重点核查材料设备、技术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竣工验收需满足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无障碍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开展专项验收。
抗震与无障碍专项规定
根据抗震条例,隔震减震工程不得分包,需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重点工程需强制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既有建筑改造时,所有权人需履行维护责任,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需采取替代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参建单位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单位需确保施工图深度符合规范,明确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监理单位需通过旁站、巡视等方式监督施工,材料使用和工程款支付需经监理签字确认。施工单位需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