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分
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人身依附性,劳动者被纳入单位组织体系,其工作伤害构成工伤责任。劳务关系则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体外合作,提供劳务方受伤按民事侵权处理,接受劳务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地中,总包、分包及劳务派遣需通过合法用工形式确保劳动者权益,违法转包时发包方需连带赔偿农民工损失。
劳动合同的特殊性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本质差异: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试用期、工资标准等条款受法律强制约束。合同效力仅分有效与无效两类,不存在效力待定或可撤销情形。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需合法事由方可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禁止担保条款,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管等特定人员。
劳动合同签订规则
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时建立,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逾期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试用期与合同无效情形
试用期期限根据合同期长短设定,同一单位对同一劳动者终身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欺诈胁迫、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等,无效合同仍需支付劳动者实际劳动报酬。
特殊用工场景责任划分
建筑工地中,违法转包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时,发包方与用工方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派遣单位负责,临时用工需确保被合法单位纳入保障体系。劳动报酬保障机制强调禁止通过个人或非法组织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