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规定方面,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需履行六项义务,包括办理施工手续、提供真实资料、不压缩工期等。近年来住建部强化其首要责任,要求组建安全管理机构、审核参建方安全资格,并主导安全巡查检查及信息化管理。
监理单位安全隐患处理要求明确:对一般隐患责令整改,严重隐患需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则须向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需依据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流程合规。
施工机械三证集权要求强调机械设备需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起重机械还需备案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安装单位须编制拆装方案并由技术负责人监督。涉及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标准时,明确超限、检验不合格及国家淘汰设备必须强制报废。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包含12项核心内容,要求企业建立责任制、保障资金投入、配备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A/B/C证)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申请需向省住建厅提交材料,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提前三个月办理延期,符合条件可免审续期。
特种设备强制报废制度规定检验不合格或超期设备不得使用,同时强调施工单位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装特种设备,验收需多方参与。施工许可证与安许区别明确:安许针对施工企业资质,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领,两者审批主体和用途不同。
三类人员安全资格审核由建设单位负责,涉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的资质核查,确保人员持证上岗。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为将面临暂扣、吊销或撤销处罚,重大事故需限期整改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