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由前计、证文、后计三部分组成:前计包含患者姓名、临床诊断等基本信息;证文记录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核心用药信息;后计涉及医师签名、金额等确认内容。不同类别处方通过颜色区分:普通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
书写时需使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用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药品名称不得自行缩写或使用代号,超剂量用药需注明原因并签字。处方修改需划线标注并签名,不得涂改。中成药与西药可开具于同一处方,但每方不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和注射剂需单独开具。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及在乡镇医疗机构独立执业的助理医师具有处方权。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需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后授予,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此类处方。麻经一药品的门诊限量根据剂型区分:一般患者注射剂限1次量,控缓释制剂限7日量;癌痛患者可延长至15日量。盐酸派剂钉和二氢埃托啡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派剂钉为一次用量,二氢埃托啡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
普通处方用量不超过7日,急诊限3日,慢性病长期处方最长可延至12周。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限7日量,住院患者麻经一药品按单日用量开具。特殊药品如哌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处方限15日量。所有处方需医师、药师逐级审核签字,确保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