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准体系
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和局颁标准两类,每5年修订一次,增补本与现行版具有同等效力。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作为国家药品标准,实施时设置12个月过渡期,逐步替代省级标准。药品注册标准由药监部门核定,要求不低于国家药品标准,部分品种执行更高标准。
药品监督检验类型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包括四种类型:抽查检验分为评价抽检(评估某类或区域药品质量)和监督抽检(针对可疑产品);注册检验含标准复核与样品检验,用于上市审批;指定检验强制要求首次在华销售药品及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复验则允许企业对检验结果异议时7日内申请重新检验。
监督检查分类与实施
监督检查分为许可检查(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常规检查(按年度计划执行)、有因检查(针对投诉或安全隐患)和其他检查。飞行检查作为突击检查手段,适用于高风险情形,由两名以上检查员执行,检验费用由组织方承担。检查结果可能导致限期整改、召回产品或暂停生产等措施。
职业化检查员制度
国家与省级药监部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重点配置疫苗等高风险管理领域的检查员。检查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现场检查能力,目标是通过制度体系完善提升药品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