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点为覆盖全体就业与非就业人口,强调公平普惠,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分类保障且基金分账核算。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对参保人员的额外支持,而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聚焦困难群体,提供参保资助和费用兜底。
医保定点机构申请流程需满足运营满3个月、配备专业人员等条件。医疗机构需有注册医师及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须专职),药店需职业药师及2名医保管理人员。国家医保编码使用要求所有机构必须统一,确保结算规范。医保协议签订条件包括评估合格、公示备案,协议期1年,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签订。
医保支付范围限制条件明确药品需在目录内且凭处方购买,配送费不纳入报销。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时按基层医疗机构待遇报销,降低群众负担。药店纳入门诊统筹需符合技术标准与联网结算要求,支付比例与基层医疗机构一致,强化便民服务。
医保主管部门负责全流程监督,经办机构负责协议签订与考核。违规行为如未履行行政处罚、严重违约或失信等,将限制医保定点资格申请,整改期3个月,未通过则1年内禁止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