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是医院药品管理的核心框架,强调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技术基础为支撑,推动药品全流程管理。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高级职称人员组成,负责药品供应目录制定等重大决策;其他机构设药事管理组,由医师、药师参与。
三级医院药学部设置与二级医院药剂科、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构成分级管理体系。药学部门需保障药品质量,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措施包括药品采购审核、不良反应监测及问题药品报告机制。药学专业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卫生技术人员的8%,其中二级医院本科以上学历占比20%、副高职称不低于6%,三级医院本科占比30%、副高职称不低于13%,教学医院副高职称要求提升至15%。
医院药学服务模式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向医院药学服务模式升级,强化临床合理用药。药师职责涵盖处方审核、用药方案设计、抗菌药物监测及患者用药教育,重点落实医院合理用药指导规范。药学部门负责人需符合资质要求:二级以上医院需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其他机构需专科或中专学历并具备药师职称。这一系列规范旨在通过临床药学技术基础和科学管理,提升医院药学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