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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7节课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1)

主播: 苏苏助考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18:20
一级建造师|法规|精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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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建设工程合同类型规定

#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 施工合同黑白条款认定

# 施工合同效力补正规则

#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用

# 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

# 资质挂靠合同效力问题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 无效合同折价补偿原则

# 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勘查、设计、施工三类合同,监理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依法招标项目需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禁止实质性条款背离;国家重大工程需依据批准文件订立,示范文本为参考性文件。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未招标或中标无效、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均属绝对无效情形,但总包与业主的一手合同仍有效。
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竣工前取得资质可补正效力;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违建项目,审理时仍无证则合同无效。黑白合同需以白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变相降低标价(如高价购房、捐赠)的条款可被认定无效,但市场价格交易不在此列。
合同无效后自始无约束力,争议解决条款除外。已完工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合同折价补偿;不合格的需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折价补偿遵循“先返还后折价”原则,过错方需赔偿损失,双方过错则按比例分担。无效合同中规费、企业管理费等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可能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无效的工程款结算需分情况处理: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修复后仍不合格则发包人可拒付。变相黑白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如高价购房)若未实际履行,法院可支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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