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核心特征包括:代理人需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得越权;代理行为须为民事法律行为,如招标、诉讼等;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代理人仅在越权或过失时担责。建设工程中常见的代理类型包括招标代理、采购代理及诉讼代理。
委托代理终止情形包括代理期限届满、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等。转委托需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责任划分规则为:经同意的转委托,被代理人可直接指示第三人,代理人仅对第三人选任及自身指示担责;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除外。
无权代理包括无授权、越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其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备授权(如持有空白授权书),则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担责,事后可向代理人追偿。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表见代理因“表面授权”而直接生效,保护善意相对人权益。
代理行为合法有效时,责任由被代理人独立承担;代理人因越权、失职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代理人未履行勤勉义务导致损失,或第三人与代理人明知无权仍实施行为,双方均需连带赔偿。法律明确区分单独责任与连带责任,以平衡各方权益。
建设工程领域涉及招标、采购等代理场景,需严格遵循授权范围。例如,招标代理以招标人名义发布公告,法律后果由招标人承担;诉讼代理中律师以企业名义起诉,败诉责任由企业承担。实务中需警惕表见代理风险,如离职人员使用未收回的空白授权书签约,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企业需对善意相对人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