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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09节课17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

主播: 苏苏助考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38:17
一级建造师|法规|精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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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刑法首要原则

# 罪行与刑罚对应原则

#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犯罪

# 安全生产违法危险行为

# 工程质量降低犯罪

# 轻刑犯缓刑执行标准

# 累犯从重处罚规定

#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 劳动安全设施缺陷犯罪

# 法定考试替考行为

刑法基本原则与工程犯罪分类
音频首先阐述了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作为首要原则,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平等适用原则要求法律平等对待所有犯罪;罪责刑相生应原则则要求刑罚与罪行及责任相匹配。通过案例解析,明确串通投标罪、危险作业罪等罪名的成立需严格依据刑法条文规定,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高危作业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刑罚种类与适用规则
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等)和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等)。重点区分了行政处罚(如拘留)与刑罚(如拘役)的区别,并强调附加刑可独立或附加适用。累犯的认定需满足两次故意犯罪、刑期及时间间隔条件,且累犯不得缓刑或假释。缓刑仅适用于三年以下轻刑犯,需结合悔罪表现、再犯风险等因素综合判断。
工程事故犯罪的具体界定
工程领域常见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违章操作或指挥导致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设施缺陷引发劳动者伤亡)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质量标准致工程事故)。危险作业罪新增情形涵盖篡改安全数据、拒不停工整改及无证高危作业等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案例分析强调,未达伤亡或经济损失门槛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法条判断罪与非罪。
考试舞弊与实务案例分析
在法定国家考试(如建造师考试)中,组织作弊或替考构成犯罪,而非法定考试(如校内考试)的类似行为不属犯罪范畴。实务案例讨论虚假承诺骗取中标、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等问题,指出刑法未规定“骗标罪”,虚假证明文件罪仅限中介机构行为,需严格遵循罪行法定原则界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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