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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17节课4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1)

主播: 苏苏助考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23:05
一级建造师|法规|精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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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

# 施工总承包模式特点

# 资质审查核心条件

# 依法招标项目要求

# 总价合同适用场景

# 工程连带责任划分

# 联合体资质等级认定

# 分包单位招标流程

# 项目经理注册资格

# 政府投资发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核心区别在于业务范围。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设计、施工双资质,且需满足项目管理能力、财务风险能力及类似工程业绩等资质审查核心条件。施工总承包模式特点仅聚焦施工环节,而工程总承包涵盖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的多任务组合,如交钥匙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依法招标项目要求规定,若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任一部分达到法定规模标准,则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政府投资发包方式中,非招标项目需按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总价合同适用场景多为控制投资需求,但抢险救灾项目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项目经理注册资格需取得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如建筑师、建造师),且不得有在建项目记录。工程连带责任划分明确:联合体需就总承包合同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由总承包与分包单位连带承担,但对分包单位的外部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资质等级认定强调同一专业按低等级认定,不同专业则各自独立。联合体需全体成员签署合同,共同承担履约责任。政府投资项目若公开前期文件,其编制单位可参与投标,但代建、监理等单位不得成为工程总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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