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国有资金项目必须采用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包含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实质性条款,且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招标文件需明确投标有效期,计算起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而非提交时间。文件发售费用仅限补偿印刷及邮寄成本,行政法规明确禁止高价售卖。
投标有效期与保证金管理
投标有效期从截止时间起算,截止后投标文件不可修改或撤回,否则没收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通过公司基本账户提交,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保函有效期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两阶段招标中,保证金提交仅限第二阶段。
标底与限价设置规则
国有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设最高投标限价,但禁止设置最低限价。标底可选择性设置,开标前需保密,评标时仅作参考,不得以标底浮动范围或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资格审查方式与要点
资格审查分预审和后审两种。预审未通过者不得投标,后审未通过者直接否决。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资格条件,任一成员出问题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合并、分立后需重新审查资格,且存在利害关系或控股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违规行为界定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投标文件混装、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报价规律性差异等。弄虚作假行为涵盖借用资质、伪造业绩或劳动关系证明等。不正当竞争包括低于成本价投标、撤销投标文件等,违规行为将导致废标或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