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与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原则,要求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未规定事项不得擅自行动。在此基础上,合理行政需遵循比例原则,即手段与目标需平衡,例如教育惩戒应选择最小干预方式。程序正当强调行政行为公开透明,涉及公共利益时需公众参与并接受监督。诚实守信原则要求政府保护公众合理信赖,避免政策突变损害权益,如设备强制报废期限调整需提前吹风并设置过渡期。
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是政府通过许可证赋予特定活动资格的行为,如施工许可、特种作业资格等。其设定需遵循必要性原则,市场可调节或事后监管可解决的领域不得设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权限受限,如地方不得增设企业资质门槛。案例中“木材搬运工证”等过度干预市场的许可被批驳,体现“可设可不设的一律不设”的立法逻辑。
行政处罚与执行规则
行政处罚需遵循无害不罚、首违不罚、无错不罚等裁量标准。例如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的免罚,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的可免罚。程序上,简易程序适用于警告或小额罚款,听证程序用于大额罚款、吊销许可等重罚。行政强制措施以临时控制为主(如查封设备),强制执行针对拒不履行决定的行为(如代履行违建拆除)。法律保留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规章无权设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