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

负责短剧发行的一方未对发行代理方提起诉讼,是否存在过错?

所属专辑: 电影合同漫谈
最近更新: 2025-03-12时长: 04:09
电影合同漫谈
扫码下载蜻蜓app
听书/听小说/听故事
4.5亿用户的选择
节目简介

# 短剧发行责任划分

# 短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

# 发行代理协议纠纷处理

# 未起诉发行的过错认定

# 联合投资诉讼责任分担

# 短剧合同解除争议

# 诉讼费用分担原则

甲乙签订短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万元,甲负责拍摄制作和发行,按出资比例分配净收益。甲与丙签订发行代理协议,委托其发行短剧。短剧上线后,丙以收入未抵投流成本且甲未按约定完成制作为由,诉请解除合同。甲辩称已要求丙提供收支凭证但未获回应,并主张需先解决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争议,再处理与丙的纠纷。
争议焦点在于甲未对丙提起诉讼是否构成过错。甲认为,联合投资合同未约定必须起诉发行代理方,且甲乙需共担诉讼成本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务。由于甲乙合同效力尚存争议(乙主张解除),甲主张搁置与丙的诉讼,待甲乙纠纷解决后再推进,以避免单方承担诉讼费用及后续责任风险。
关于成本分担,甲乙合同未明确约定因代理方纠纷引发的诉讼费用承担方式。甲主张双方作为平等投资主体,应共担成本并协商决策,乙若拒绝协商可能导致甲在未解决内部争议前无法单独行动。法院需综合合同条款、双方协商义务及诉讼逻辑,判断甲的抗辩是否成立。

评论
还没有评论哦

该专辑其他节目

回到顶部
/
收听历史
清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