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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8节课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2) 00_00_02-00_29_60

主播: 旷视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5时长: 29:58
一级建造师 |精讲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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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施工合同工期纠纷处理

# 建设工程开工日确定方法

# 工程竣工日认定标准

# 施工工期顺延条件分析

#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原则

# 发包人承包人过错责任认定

#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 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标准

#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后果

# 工程变更价款处理原则

工期纠纷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工期的计算需结合开工日、竣工日及工期顺延天数。开工日通常以开工令载明时间为准;若开工条件不具备,则以条件满足日为起点。竣工日认定分三种情况:验收合格提交报告日、整改后验收合格日,以及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转移占有日。工期顺延需满足发包人违约(如拖延材料供应)、不可抗力或隐蔽工程争议等条件,即使未取得签证,合理申请仍可获法院支持。
质量纠纷责任划分
质量纠纷中,承包人因过错导致质量缺陷需无偿返修或赔偿损失。发包人过错责任包括设计缺陷、提供不合格材料或指定分包质量问题,但双方责任比例需结合过错程度分配。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发包人原则上承担质量风险,但承包人仍需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终身担责。法院在处理争议时,重点考察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
价款结算规则与争议处理
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效力认定以招投标文件为准,规避招标的“黑白合同”无效。同一工程多份无效合同参照实际履行或最后签订版本结算。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调整时,优先适用清单类似价格或当地计价标准。欠款利息按约定或贷款利率计算,垫资利息无约定则不予支持。发包人拖延付款时,应付款时间依交工、结算或起诉时间综合判定,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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