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分为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规划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机关分别为县级以上规划局和乡镇政府报批体系。控制性详规修改条件明确要求:确需修改时需通过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造成损失需补偿。典型案例中,政府擅自修改规划导致居民权益受损,需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施工许可证适用于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政府重大工程采用开工报告制度,文物修复和军事工程由专业部门审批。临时建筑、农民自建房等四类工程无需施工许可,但需满足规划条件。施工许可证申请需满足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施工企业确定等六项条件,其中资金安排要求合理而非全额到位。
施工许可证实行审批制与告知承诺制双轨模式,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可通过承诺制快速发证。领证后需三个月内开工,最多延期两次(共九个月),停工需报备并核验条件。开工报告工程无延期机制,六个月内未开工需重新审批。规划验收环节强调核实工程与规划条件一致性,违建项目不得组织验收。
相关试题重点考查规划许可审核重点(控制性详规)、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临时建筑除外)及发证条件(如资金安排)。强调行政法基本原则与实务衔接,如听证会组织主体为规划部门,补偿机制替代规划否决权。通过案例分析(如老江景房贬值)深化对规划稳定性和行政诚信原则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