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类型与适用
合同违约责任规定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及定金条款处理规则。其中,继续履行需满足法律可行性,如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时,守约方可要求强制履行;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如合同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债权人未及时主张。
赔偿损失与违约金调整
工程索赔损失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间接损失),但总和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如工期延误导致租金损失),可申请调高;反之,违约金过高可请求调低。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合同义务。
定金处理与合同相对性
定金条款处理规则强调定金需实际交付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限部分无效。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守约方仅能择一主张。合同相对性索赔原则规定,分包商因第三方原因受损时,只能向合同相对方(总包方)索赔,而非直接向业主追责。
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件需满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但若违约行为在先(如拖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责任不可免除。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包括人身伤害免责及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免责。
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区分
根本违约判定标准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商铺层高不足),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主张双倍定金;一般违约(如面积缩水3%)仅能要求赔偿。工程索赔减损措施要求守约方及时止损,否则扩大的损失不可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