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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3节课51合同的基本规定(1) 00_00_02-00_26_26

主播: 旷视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5时长: 26:24
一级建造师 |精讲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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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合同形式分类与要求

# 要约生效与失效条件

# 承诺的法律效力分析

# 合同成立时间与标准

# 书面合同的法定要件

# 缔约过失责任认定标准

# 要约邀请与要约区别

#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形式与条款
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口头及默示形式。书面合同包括电子合同(如扫码下单),默示合同通过行为推定(如投币乘车)。合同条款需明确标的、数量、质量、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法律规定应书面订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不影响成立,但需通过履行行为确认。
合同订立过程与效力
合同订立需经过要约与承诺。要约需包含完整交易条件(如乘客明确目的地),承诺不得实质性变更内容。要约可撤回(未生效前)或撤销(生效后),但存在不可撤销情形(如约定承诺期限)。要约失效条件包括拒绝、撤销、超期未承诺或实质性变更。电子交易中扫码下单属书面合同,因其记录可追溯。
合同成立与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以承诺生效为一般标准,但实践合同(如定金合同)以交付为标志。事实合同通过履行行为成立(如支付备料款后施工)。缔约过失责任针对合同未成立或无效的情形,包括恶意磋商、隐瞒事实、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诚信行为,需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则适用于合同生效后的履行问题。
特殊交易规则与案例分析
招标、拍卖等特殊交易中,合同成立时点特殊(如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拍卖落锤)。案例分析强调实质性变更(如供货量超出要约)可能构成新要约,接受即成立新合同。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阶段(缔约过程或履行过程)及是否存在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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