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规则与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或海关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可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被告确定规则
被告以行政行为署名机关为准,委托行为中由委托机关作为被告。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原行为的,仅复议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作为被告。
举证责任与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需自证行为合法性。原告仅在不作为案件和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需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审理以公开为原则,涉密或隐私案件不公开。行政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案件可调解,其余案件不适用调解。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较小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如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小额罚款(2000元以下)及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但涉及省级行政争议或经听证程序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课程总结与学习建议
课程系统梳理了行政诉讼的核心知识点,包括管辖、被告、举证、审理等规则。建议通过重复学习、错题标记强化薄弱环节,结合案例理解法律条文,为后续备考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