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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37节课7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主播: 小夏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1:49
一级建造工程师|法规|精品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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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工程保修范围划分

# 工程保修期规定

# 工程缺陷责任期限

#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 法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 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 非质量原因损坏责任

# 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

#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质量保修制度与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及保修责任。保修范围涵盖施工、设计或勘察错误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但非质量问题(如使用不当、自然灾害)不在此列。保修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起点,不同工程部位对应不同期限,如地基基础终身保修,防水保温最低五年,装修工程最低两年。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保修期是质量责任期限,缺陷责任期则与经济责任(如质保金退还)相关。政府投资项目质保金不得超过结算额的3%,缺陷责任期通常约定1-2年,自验收合格或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若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需承担维修及费用;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动启动。
质保金与保修责任的关系
质保金用于担保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但退还时间与保修期无关。承包人已提交质量保险或保函的,发包人不得重复扣留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仍需履行终身保修义务(如地基结构),但质保金通常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
法定与约定条款的优先级
法定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具有强制性,约定条款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例如,防水工程约定保修期超过五年的按约定执行,低于五年的按法定五年执行。保修书内容需与建筑使用说明书区分,前者明确保修责任,后者包含设计参数和使用要求。
典型案例与责任判定
工程质量问题(如设计缺陷、材料不合格)由责任方承担费用,非质量问题(如人为损坏)不属保修范围。若因发包人错误指令导致缺陷,施工单位维修后可追偿费用。火灾、自然灾害等非质量损害由业主自行承担,施工单位无义务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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