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终身责任与五方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单位质量责任主体需承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通过永久性标牌制度和质量终身承诺书备案,确保责任可追溯,即使单位注销或人员离职仍须追责。
施工质量控制与材料检测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规范施工,发现图纸与标准冲突时应上报整改。材料设备进场需经检验和第三方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需见证取样检测,取样比例不低于30%,标识需完整并由监理见证。检测机构需独立公正,不合格结果须报告监管部门。
隐蔽工程验收与质量返修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承担返修责任,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可索赔。
竣工验收条件与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法定五条件包括完成合同内容、档案完整、主材检测合格、四方签署合格文件及提交保修书。规划、消防、节能等专项验收需在总验收前完成,未经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备案与工程档案管理
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住建部门备案,提交验收报告、专项验收文件及保修书。工程档案需包含电子档案,移交期限为验收后3个月,改扩建导致结构变化的需重新编制档案。未备案工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机关发现问题可责令重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