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与审理程序
法院受理符合条件的民事起诉后,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允许一名法官审理,审限为六个月,经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快速审结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简单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可由独任庭审理。当事人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得约定普通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特点
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是其核心特征,适用于标的额低于本省社平工资50%的案件(部分省份允许双方约定适用)。此类案件审限为两个月,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且不得上诉。但涉及人身关系、涉外、需鉴定等特殊案件,即使标的额小,也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审判制度与程序规则
公开审判公众监督要求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依申请的商业秘密案件可不公开。法院调解不公开进行,调解书不可公开查阅。两审终审制度中,一审判决、裁定可上诉,但最高法一审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如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小额诉讼程序均为一审终审。
执行程序与证据规则
执行程序两年时效适用于生效法律文书,可向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裁决执行由中级法院管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要求主张方举证,但免证事实(如自然规律、生效判决确认事实)无需证明。证据需经法庭质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书证、物证应提交原件,证人原则上需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