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

【2025精讲课】第31节课53相关合同制度(2)

主播: 小夏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36:58
一级建造工程师|法规|精品课(一)
扫码下载蜻蜓app
听书/听小说/听故事
4.5亿用户的选择
节目简介

# 租赁期限最长20年

# 不定期租赁解除规则

# 承租人转租合同效力

# 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

# 承揽合同成果交付标准

# 定作人任意解除权

# 运输合同行为标的

# 运输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 仓储保管不善赔偿责任

# 提前取货仓储费规则

# 保险合同最高赔付限额

# 保险免赔条款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规则
租赁期限最长20年,超期部分无效。六个月以上租赁需书面形式,否则转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但需预留合理准备时间。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时,原合同可解除但转租合同有效,次承租人可追究违约责任。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特征
承揽合同以成果交付为标准,无成果不付款。承揽人需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经定作人同意方可分包核心业务。定作人拥有任意解除权但需赔偿损失,承揽人可因定作人不配合解除合同。施工事故责任由承揽人承担,材料检验义务根据提供方不同分别归属。
运输合同要点
运输合同以运输行为为标的,托运人可变更收货信息但需赔偿损失。承运人有权拒绝违规包装货物,可留置未付运费货物。运输途中货物毁损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但第三方责任仍需承运人先行赔付。
仓储合同管理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管方需承担保管不善赔偿责任。存货方逾期提货需经催告方可提存,提前取货不退仓储费。合同履行不受登记备案影响,责任划分遵循过错原则。
保险合同核心条款
保险合同以保险金额为赔付上限,包含免赔条款需特别提示说明。保险公司需承担事故调查费用,投保人隐瞒既往症可能导致免赔条款失效。保单效力不受登记程序影响,争议处理以合同相对性为基础。

评论
还没有评论哦

该专辑其他节目

回到顶部
/
收听历史
清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