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的起诉需满足四项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明确、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例如,非直接利害关系(如代表他人起诉)或模糊被告(如无法确定侵权人)的起诉均不符合条件。
诉讼代理人资格与权限
诉讼代理人可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单位员工。一般代理仅限程序性事务,实体权利(如和解、放弃诉求)需特别授权。授权书须明确权限,否则代理人无权处理核心诉讼事项。
诉讼时效规则与例外
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侵害时起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例外情形包括不动产物权返还、停止侵害请求权及抚养费纠纷等不适用时效。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发生于最后六个月,中断则因主张权利或起诉导致重新计算。
管辖规则与专属管辖
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按标的额确定法院层级)和地域管辖(一般“原告就被告”原则)。专属管辖适用于不动产纠纷(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作业及遗产继承案件,优先于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其他合同类型(如勘察设计)不在此列。
管辖异议与程序处理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逾期未提则视为接受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法院须主动纠正。专属管辖为法定强制规则,即使当事人未提异议或协议约定其他法院,仍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等专属管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