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需建立以法定代表人、安全总监等高层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并根据企业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委会或安全科),配备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专职安全员。特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至少需6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现场则按工程规模动态调整配备数量,如超5万平米房建工程需配3名专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构建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安全费用使用及分包考核。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现场方案实施与隐患整改,技术负责人主抓技术交底与专项方案审批。双重预防机制要求通过风险分级管控(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一般与重大隐患分级)控制风险,重大隐患需向监管部门及职代会双报告。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需统一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分包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每月需履行25%工作日的代班检查,超危大工程或重大隐患出现时必须到场;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低于80%,危大工程施工期间严禁离岗。
从业人员享有紧急避险权(如直接危及安全时拒绝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建筑电工、起重机械司机),无证操作将被判定为重大隐患。安管人员(A/B/C证)与特种作业资格证需通过规范考核,确保全国有效性和岗位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