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推荐性标准(含行标、地标、团标、企标)。强制性国标由政府批准发布,文本免费公开,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违反强标将受处罚。推荐性标准自愿执行,行业标准需与国标一致,团体及企业标准需自我声明公开。强标是政府监管依据,其他标准通过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
质量监管对象涵盖各参建单位技术人员,监管重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以及材料设备合规性。施工图审查需符合强标,否则不予发证;施工阶段由住建局委托安监站、质监站监管。工程技术人员需熟悉强标,涉及导则、软件版本更新也纳入监管。
抗震条例规定新建工程隔震减震装置由总包施工,禁止分包;既有建筑中重大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五类建筑需强制鉴定加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验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政府补贴,所有权人协商实施,不具备改造条件时需采取替代措施。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需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单位需确保设计深度合规,注明材料性能参数,特殊要求可指定厂商。监理单位依据规范开展旁站巡视,材料使用及工序需监理签字,进度款支付和竣工验收需总监签章。必须监理的工程包括国家重点、大中型公用事业、成片开发住宅等。
强标过渡期企业可自主选择新旧标准执行。新技术新材料无国标时需经检测论证后使用。团标和企标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标,鼓励高于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需公开执行编号及指标,文本可不公开。无障碍设施专项验收未通过则不予备案,政府联合监管保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