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的分类与要求包括书面、口头和默示形式。书面合同不仅包含纸质文件,电子合同如扫码下单也被视为书面形式,因其交易记录可调取。口头合同虽便捷但易引发举证困难,默示合同则通过行为(如投币乘车)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交易条件是否完备,要约需明确标的、数量等条款,而要约邀请需对方补充条件(如出租车计价需补充目的地)。
合同成立的条件以承诺生效为核心,但存在例外。实践合同需标的物实际交付(如定金合同),而书面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可构成合同成立的书面依据,拍卖则以落锤为成立标志。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如支付备料款后施工),即使未签书面合同,仍可认定合同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诚信的行为。其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发生阶段:前者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后者在履行阶段。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而缔约过失责任仅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确,扫码点餐等行为属于书面合同,因其数据可追溯。要约的撤回需在到达前完成,撤销则需在承诺前通知,但规定承诺期限或已做履约准备的要约不可撤销。实质性变更(如数量、价格)构成新要约,需重新承诺方可成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