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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2节课43非招标采购制度

主播: 天天助考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24:02
一级建造工程师|法规|精品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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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解析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

# 邀请招标适用条件

# 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

# 询价采购实施要求

# 单一来源采购限制条件

# 框架协议采购运作机制

# 创新合作采购应用场景

# 政府采购成交标准

# 紧急采购项目处理

# 技术复杂项目采购方式

# 框架协议最高单价

# 封闭式框架协议管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多种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首选方式,具有市场竞争充分、流程透明等特点,适用于技术规格明确的项目。当公开招标费用过高或时间不足时,可选择邀请招标,但其流程仍遵循招标基本规则。
对于技术复杂、需求不明确或紧急项目(如抢险救灾),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成为替代方案。竞争性谈判以最低价成交,而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询价采购则适用于规格统一、价格波动小的现货采购,但需防范供应商串通风险。单一来源采购因缺乏竞争,仅在唯一供应商、紧急需求或配套服务等严格条件下使用。
框架协议采购通过两阶段模式(建群与选供应商)简化重复性小额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通过竞争确定供应商群,并设置最高限制单价;开放式框架协议则适用于标准化服务采购。创新合作采购是新增方式,针对市场无现货的研发需求,允许风险共担,强调技术突破与绩效提升。
不同采购方式的对比重点在于成交原则,如竞争性谈判强调最低报价,而框架协议采购注重长期合作与动态管理。案例中,单一来源采购的后续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10%,体现了制度对公平性与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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