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流程与规范
开标时间规定明确要求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一致,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方式包括投标人自检、推选代表或委托公正人员检查。投标人对开标异议需当场提出,招标人即时答复,开标过程需书面或视频记录。
评标委员会职责与标准
评标委员会组成规则要求五人以上单数,专家占比超三分之二,禁止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参与。评标需严格依据招标文件标准,发现重大偏差判定标准(如未签字、报价超限等)直接废标;细微偏差处理流程允许书面澄清或补正,但不得主动要求修改。
定标与合同签订要求
评标价计算方法强调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调整,最低评标价法优先。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明确国有资金项目须确定第一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合同签订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
招投标异议与投诉处理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或评标结果的异议需按程序提出,投诉处理程序要求实名投诉且附证明材料。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处理,涉及评标结果异常或关联投标的投诉需核查资质与证据合法性,未提前异议或证据非法者不予受理。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废标条件及处理规则区分拒收(密封问题)、废标(内容缺陷)和澄清(细微偏差)三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重新招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后招标人可顺延候选人或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