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
课程首先围绕行政法六大原则展开,强调依法行政是首要原则,要求政府严格遵循法律授权,禁止超越法律范围行事。合理行政包含比例原则和平等对待原则,例如执法手段需与违法程度匹配,避免过度处罚。程序正当要求行政行为公开透明,涉及公众利益时需引入公众参与。诚实守信原则强调政府政策稳定性,避免“钓鱼执法”或政策溯及既往损害公众信赖,如机械强制报废政策调整需预留过渡期。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通过颁发资质证书或执照赋予特定资格(如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证),而行政确认是对法律事实的官方认定(如工伤认定、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的设定需遵循必要性原则,仅针对市场无法调节或事后监管难以保障安全的事项,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资质类许可。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无权设定长期许可。
行政处罚与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遵循“无害不罚”“首违不罚”等规则,如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后果可免罚。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设备、限制人身自由)是临时性控制手段,区别于强制执行(如强制拆除违建)。法律保留对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资产的强制措施设定权限,地方性法规仅允许查封、扣押。
听证程序与应用场景
重大行政处罚(如大额罚款、吊销资质)需启动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程序费用由政府承担,旨在确保处罚公正性。简易程序适用于轻微处罚(如警告或小额罚款),普通程序则介于两者之间。强制执行需事先催告,行政机关无执行权时可申请法院介入。
案例与实务要点
通过招商引资违约、污染整治“一刀切”等案例,强调政府需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避免滥用职权。最高法院判例明确政府需保护投资者合理信赖利益,不得随意推翻既往承诺。行政处罚需区分具体情况,如整改到位的工地不应一律顶格处罚,体现比例原则和执法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