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招标项目范围及规模判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在于判断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根据“范围加规模”原则,项目需同时满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国有资金等范围条件,且施工、采购或服务达到相应规模标准(如施工400万以上)。民营资本项目若不在范围内,即使规模大也不需招标。
自愿招标法律适用与例外情形
自愿招标虽非强制,但仍需遵守招标投标法,但发包人可自主决定招标范围、方式及组织形式。法律对自愿招标的流程要求更灵活,如无20天投标准备期的硬性限制。同时,存在七种例外情形(如使用不可替代专利技术、特许经营项目等)可批准不招标,而技术复杂或受环境限制的项目可转为邀请招标。
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与招标自主权
政策制定需遵循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避免侵犯招标自主权,如不得指定电子交易系统或限制外地企业参与。审查重点包括保障招标人定标权、消除不合理信用评价门槛及保证金限制。涉及国家秘密或特殊技术的项目可豁免招标,但需严格审批。
招标流程规范与常见错误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遵循严格流程,包括文件发布时间(至少5天)、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提前15天)及投标保证金上限(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案例中常见的错误包括保证金超额、文件发布时间不足、修改后未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需通过规范流程避免违规。
招标方式与投标限制
公开招标需通过公告邀请不特定单位,而邀请招标仅针对特定单位且需三家以上。省重点项目原则上须公开招标,仅技术复杂或费用过高等特殊情况可批准邀请招标。招标文件编制需避免排斥性条款,确保竞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