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制与投标要求
国资项目招标文件需按标准编制,包含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实质性条款,且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有效期起算时间,自投标截止日计算,投标截止后不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费用仅限补偿印刷及邮寄成本,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标底与限价管理
国资项目招标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设最高投标限价,禁止设置最低限价。标底可选择性使用,开标前需保密,评标时仅作参考,不得以标底浮动范围或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保证金规范化管理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提交或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上限为合同额的10%,质量保证金可扣留3%或提供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额1%-3%缴纳,符合条件可免存。
资格审查与投标人规范
资格预审需在投标前完成,未通过者不得参与投标;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人需满足所有资格条件,存在利害关系或控股关联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联合体成员需全部符合资质要求。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串标行为包括协商报价、协同围标等联合行动,以及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等视为串标情形。招标人泄露标底或评标信息、授意修改投标文件等行为构成串标。弄虚作假行为涵盖借用资质、虚假业绩证明等,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均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