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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6节课51合同的基本规定(4)

主播: 小夏助考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25:33
一级建造工程师|法规|精品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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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合同违约法律后果

# 强制履行合同义务

# 直接间接损失赔偿

# 违约金调整规则

#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

# 不可抗力免责情形

# 合同相对性索赔原则

# 根本性违约认定

# 减损措施合理费用

# 无效免责条款类型

合同违约法律后果的核心内容包括强制履行合同义务、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调整规则。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义务,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法律或事实上无法履行、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若强制履行不可行,则需通过直接间接损失赔偿填补损失,但赔偿范围以违约方可预见为限。
违约金调整规则强调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关联性。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申请调高;反之,若违约金过高且损失较小,可申请调低。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保修责任。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以实际交付为准,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同时,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守约方需择一行使。
关于直接间接损失赔偿,守约方需采取减损措施合理费用避免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不得索赔。例如,施工单位因业主停建未及时退场导致的额外费用,属于扩大损失。
不可抗力免责情形需满足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条件,且需与违约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若违约方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仍需承担责任。
合同相对性索赔原则明确索赔仅能针对合同相对方。例如,分包商因第三方原因受损,需通过总包方向业主索赔,而非直接向第三方主张。
根本性违约认定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商铺层高不足无法隔层,可主张解除合同;而面积缩水3%属于一般违约,仅可要求补偿。此外,无效免责条款类型包括人身伤害免责及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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