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分为资质违法、承揽业务不良、质量违法、安全违法等类型。资质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包括超资质承揽业务、挂靠投标等;承揽业务违法行为类型涵盖行贿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质量违法行为监管重点涉及偷工减料、材料检测缺失等;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措施针对违反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如委托无资质单位施工。
营商环境制度强调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负面清单的约束,包括设置不合理资质门槛、限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提高监管效率,并公开检查结果。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中小企业工程或服务需在30日内付清款项,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或每日万分之五执行。审计结果结算限制条款明确合同约定优先,不得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拖欠款项需支付利息,且不得以内部流程或验收拖延为由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