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流程与要求
开标时间必须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可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执行,发现问题当场提出。开标过程需全程记录,包括书面和视频形式,确保程序透明。
评标委员会与评审规则
评标委员会需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需严格按招标文件标准执行,不得调整评标规则。投标文件若存在重大偏差(如未签字、超限价等)直接作废;细微偏差(如文字错误)可要求澄清,但投标人不得主动补充。
投标文件处理与定标规则
未通过资格预审、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应拒收。定标时,国有资金项目须确定第一候选人中标,其他项目可灵活处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背离招投标文件。
异议与投诉处理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异议需分别在截止前2日、10日内提出,开标异议需当场提出。评标结果投诉需在公示期内进行,监管部门受理需符合实名、证据充分等条件。投诉处理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非法证据的投诉将被驳回。
特殊情形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并要求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选择顺位候选或重新招标。投标人未按评标要求澄清细微偏差的,可能影响量化评分但不直接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