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

【2025精讲课】第11节课21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2)

主播: 小夏助考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26:53
一级建造工程师|法规|精品课(一)
扫码下载蜻蜓app
听书/听小说/听故事
4.5亿用户的选择
节目简介

# 代理的法律定义及特征

# 被代理人责任范围

# 代理人权限与义务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 代理权限边界规定

# 转委托条件及责任

# 无权代理法律后果

# 表现代理构成要件

# 连带责任适用情形

# 恶意串通行为认定

代理的定义与特征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核心特征包括代理人需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权利,且代理行为需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例如招标代理以招标人名义发布公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代理权限与转委托规则
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否则可能构成无权代理。转委托需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未经同意的转委托行为由原代理人担责。特殊情况下(如紧急事件),代理人可自主转委托,但需以保护被代理人利益为前提。授权不明时,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与表现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未经授权、超越权限或代理终止后的行为,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追认。表现代理则强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备权限,即使实际无权,代理行为仍有效,被代理人需担责后向代理人追偿。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相对人是否善意且存在合理信赖。
法律责任与实务案例
代理人失职或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需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需区分职务行为、表现代理与恶意串通。例如工程主管离职前签订虚高合同,若存在证据证明恶意串通且损害公司利益,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行为而非表现代理。

评论
还没有评论哦

该专辑其他节目

回到顶部
/
收听历史
清空列表